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 |
时间:2023-10-25 14:52:32 来源: 点击数:224 |
(发改投资〔2020〕143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厅、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 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国防科技主管部门、烟草局、林草局、民航地区管理 局、文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明确规定 的投资管理基本制度。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 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是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单位便捷获取政府管理服 务信息、高效推进项目工作的重要工具。用好项目代码是项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落实项目 代码制度,规范项目代码管理、促进项目代码应用,我们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 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自2020 年11 月1日起实施,采取分批切换、逐步过渡的方式,河北、浙 江、天津、青岛为第一批切换地方,今年10 月31 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 西、青海为第二批切换地方,今年11 月30 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其他地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