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封市河大附中实验学校关于继续执行现行初中生学费标准的请示》旳批复
汴发改费管[20108]218号
开封市河大附中实验学校:
你校《开封市河大附中实验学校关于继续执行现行初中生学费标准的请示》(校行文[2018]6号)收悉。根据你校对汴发改费管[2016]328号文件执行情况,结合民办教育管理现行政策和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可继续执行开封市发展改革委汴发改费管[2016]328号规定的标准,按每生每期不超过6000元执行。
二、此收费标准执行至2019年秋季招生前,执行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你校接文后,请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