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开封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开封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切实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汴发改收费〔201941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定价目录》和开封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开封市辖区内(不含祥符区)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祥符区及各县可参照本办法,具体制定本县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定价管理方式。明确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

(三)政府定价原则和收费标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旅游季节,实行差别化收费,停车区域划分三类:一类是西门大街、东大街以北,解放路北段以西,龙亭北路以南,内顺城路以东道路范围内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二类是除一类区域外的老城区内(以城墙为界,下同)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三类为老城区外区域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路外公共停车场中:三类区域收费标准实施基础收费政策,白天分2个时段,每时段收费5元(以小车为例,下同),夜晚1个时段,收费10元;二类、一类区域平时按基础收费标准执行,在法定节假日和菊花花会期间二类按基础收费标准的2倍,一类区域按小时收费,收费标准以小型车为例按每小时3元执行,夜间按基础收费标准执行。路内停车位白天按区域收费,晚上不收费。

(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明码标价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免费停放制度。

(五)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政策管理工作,各级价格检查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 —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